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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將建立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約談制度 | 來源:海南日報 點擊數:5149次 更新時間:2023-5-25 | 海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《海南省城鄉自建房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強調要制度化常態化開展全省城鄉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,遏制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多發態勢,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。 根據《方案》,按照市縣主導、鄉鎮(街道辦)主責、戶主主體的原則,各市縣開展自查自糾,建立、完善自建房施工安全常態化管理和自建房建設長效管理機制。重點排查市縣政府、部門、鄉鎮政府(街道辦)、村民委員會(社區居委會)責任落實情況,以及建立自建房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情況。 海南省將深入開展自建房施工安全專項整治。各市縣要結合《海南省農房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專項推進實施方案》,立即組織開展自建房施工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;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、鄉鎮政府(街道辦)加強日常巡查,及時發現、制止和處置各類違法違規建房行為。 海南省還將結合農房規劃報建,檢查農戶建房設計圖紙是否由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、蓋章,是否安全可靠;檢查有關部門是否指導建房農戶與工匠簽訂房屋施工合同(或協議書),指導農民科學安全建房。 同時,海南省還將建立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約談制度。各市縣要加強自建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,遏制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發生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加強對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,建立約談制度,對發生2起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市縣,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領導約談市縣政府分管領導、住建局主要負責人、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,并全省通報批評;發生3次及以上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市縣,提請省政府領導約談市縣政府主要領導;對自建房多次出現亡人安全事故,經核查,市縣和鄉鎮沒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,指導、檢查、培訓不到位的,省住建廳將依規提請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問責相關人員,必要時提請省紀委問責。 據悉,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將從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底,分動員部署(2023年5月底前)、專項整治(2023年6月中旬至11月底)和總結提高階段(2023年12月)三個階段。省住建廳將建立調度通報、重點約談、常態化督導檢查等工作機制,定期調度掌握各市縣自建房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整治進展情況,不定期派出督導組開展實地調研和督導檢查,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,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。 | 【刷新頁面】【加入收藏】【打印此文】 【關閉窗口】 | 上一篇:海南省政府與國家醫保局座談并簽署合作備忘錄 下一篇:海南首座自錨式懸索橋博鰲樂城大橋主跨合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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